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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廉政建設,規範工作中的相關行為,防止出現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現象,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淨化公司的管理環境,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素養,抵制不良風氣的污染。在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項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之上,經僱傭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廉潔協議。

 第一條 協定內容:

       1: 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如生日、婚事、喪事、升職、子女升學等)接受供應商、客戶或同事、下屬贈送的有價值的禮物,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供應商、客戶或同事行賄受賄。

        2: 員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應商、客戶給予的回傭、回扣、饋贈、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或變相的物質及精神利益。

        3: 員工不得用公司的商業秘密牟利。

        4: 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參與會議及社交活動中所接受的有價值的紀念品必須由公司處理。

        5: 員工不得接受供應商、客戶的宴請及健身、娛樂、旅遊等活動。

        6: 員工報銷代付費用時,不得向公司提供不實單據,蓄意抬高報銷金額,以獲取個人不正當利益。

        7: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應商、客戶私人借款。

        8: 員工出差期間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供應商、客戶處就餐及住宿。

        9: 員工不得與自己的親戚、朋友從事與公司利益相關聯的交易,特殊情況下,其本人須回避。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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